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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的涵义

相对于社会组织、企业的“私人行政”而言,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

政,通常称为“公共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包括以下含义:

(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限于管理国家事务,

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

(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

织与管理;

(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

二、行政与公民权利

(一)行政权

1.行政权的涵义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

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这个定义具有三层意思: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宪法、法律的确

认或设定,行政权就失去了存在和行使的合理基础;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

共行政组织行使,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就其各自所管理的事项行使的权

力分别为立法权、司法权等;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一方面,

现代行政权仍然保留了传统国家政权的特色,是国家治理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另一

方面,现代行政权还包括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这些治理权有的来自于国家法

律的直接赋予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有的源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而后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区别。行政权不完全等同于行政职权。前者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行

政事务的权力,其内容多而复杂;后者则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

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区别。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

越的范围界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行政职权的三个构成要素(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权力

范围)之一。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超越行政权限,便构成行政越权,视为无效。

2.行政权的内容

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

行权、行政裁判权等。

3.行政权的特点

行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力和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权利不同,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

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相对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它则具有强制性、单方

性和优益性等特点。4.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现代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广泛的职权,并保障其有效行使,充分发挥其积极能动的作用。同时

对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加强监督,防止被违法行使或滥用,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二)公民权利

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和权能。公民权

利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政这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

济权利等。现代社会,公民权利的范围日趋扩大,权利的规定日趋细密。但是公民权利的行

使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公民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与义务

必须统一。

(三)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公民权利即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

和权能。公民权利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

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而行政权力一旦形

成,便与公民权利结成一种既互相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在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形成的关

系中,一方权利(权力)的实现,要求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每一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

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总体上应是平衡的。对于行政主体来说,它要依法行政,既要保护

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防止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使或滥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公共利

益。这是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对于公民来说,他一方面要守法,要服从、配合和参与行

政管理,尊重行政权的合法行使;另一方面,他又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形式监督行政主体依

法行政,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或不当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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