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30合同法复习资料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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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 合意或者协议。英美法学者大都认 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合意;2、合同是发 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 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 为。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

一、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 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 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 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 合同。主要有15种:包括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 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 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 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即在法 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 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分类的法律意 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 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 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 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 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 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 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 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 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

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义 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 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 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 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

  • 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 不同;
  • 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 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 后果不同。

三、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 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 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 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 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 最典型的法律形式。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 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 任何报酬的合同•无偿合同是等价 有偿原则在适用中的例外。

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意义: 首先在于可据此确定某些合同性 质;其次,在无偿合同中,单纯出 让利益的一方原则上只承担较低的 注意义务。此外,在法律的适用方 面,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无名 合同,而该合同在性质上又是有偿 合同,则依据合同法第174条的规 定,应当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适用。如果是无偿合同,则不适用 这一规定。

四、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 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 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 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 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在,并 不在于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是二 者成立的时间不同。

我国合同法中,实践合同主要限于 客运合同、一般保管合同、自然人 间的借款合同等。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 两种合同成立的条件、时间不同。

五、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 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 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 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 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分类的 意义:主要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 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影响合同 的牛效

六、 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可 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 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 在前提的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 从合同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主合 同的消灭,从合同也将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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